瑩真律師指出,無正當理由持有兒少性影像的行為,觸犯的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9條第1項,該法條去年才剛修法,原本的處罰是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提高為「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金。」

瑩真律師表示,只要最輕本刑3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外的犯罪,在一定的條件下,檢察官可以審酌給予緩起訴處分,「這就是為什麼黃子佼可以獲得緩起訴的原因」。除了7部兒少性影像外,黃子佼從非法網站買了400多部性影像,然而無正當理由持有成年人偷拍性影像的部分,「依目前的《刑法》規定,是根本沒有任何法條可以處罰的。」

黃子佼妻子、藝人孟耿如之前在臉書發文時宣稱,「起初黃先生未了解販售者影片的取得來源」,瑩真律師指出,該網站專門販售偷拍性影片,或同意拍攝但不同意流出的性愛片,或對未成年女子性交等影片,網站還標榜內容是真實、非演出,而且網站上的影片都有說明,「是未成年的影片還是偷拍來的,這些影片的來源光是看影片的說明就可以知道」,她質疑黃子佼身為高級會員,真的不了解影片怎麼來的嗎?

黃子佼(左)與妻子孟耿如。翻攝自孟耿如臉書
黃子佼(左)與妻子孟耿如。翻攝自孟耿如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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