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女子事後在網路上發文指出,當時其中一人感覺到床劇烈搖晃而驚醒,沒想到就看見蘇男裸著上身,且早已脫下褲子,在離她臉部不到5公分的距離打手槍,嚇得女子當場放聲尖叫。

4名女子立刻報警,但蘇男被逮後辯稱,「當天我舉辦單身派對,喝滿多酒,對這件事我沒有印象,我喝酒之後真的會斷片,針對女子對我的控訴,我不會否認,但我真的不記得」,而婚禮也照常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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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經法官調查,發現蘇男在案發前先在民宿內巡視搜尋,在鎖定4名女子的房間後,還先脫掉上衣放在樓梯處,直到被女子發現、喝斥後倉皇逃離,但他竟還記得先回到上衣放置處,取回上衣穿好再離去等情,顯見他犯罪計畫執行縝密,且行為並未受到酒精影響,認為他的辯詞就是在卸責。

台南地院宣告蘇男緩刑3年,緩刑期間須付保護管束。資料畫面
台南地院宣告蘇男緩刑3年,緩刑期間須付保護管束。資料畫面

法官審理後,依2個乘機猥褻罪嫌合併判處蘇男1年4月徒刑,而蘇男事後積極與女子和解,並賠償共144萬元,法官認為他尚有悔意,因此宣告緩刑3年,緩刑期間須付保護管束。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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