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局表示,該火鍋店缺失已列入重點查核事項,要求業者限期改善,將於3月22日再次派員複查,上述違規情事屆期未改正,將依相關規定辦理。並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8條第1項規定:食品業者之從業人員、作業場所、設施衛生管理及其品保制度,均應符合食品之良好衛生規範準則;若經命限期改正,屆時未改正者,則依同法第44條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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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經廢止登錄者,一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也再次呼籲業者應落實自主管理,確實遵守食安法相關規定,提升餐飲品質,保障消費者餐飲衛生安全。
竹縣府衛生局表示,本次稽查項目包含環境、製程與人員衛生三部分,檢視查核內容為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GHP)、標示查核及保存來源文件、食品業者登錄及投保產品責任險等,結果發現環境衛生有部分缺失,包括冷凍庫結霜嚴重須檢視維修、砧板髒污應定期清潔並汰舊換新、員工私人物品未區分放置、作業區層架物品髒亂未清潔整理、生鏽器具仍放置作業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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