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地檢署表示,一名蔡姓男子(29歲)去年11月23日向中壢警方報案,表示遭人搶走80萬元現金,惟警方對其製作筆錄時,蔡男對於遭搶現金之來源及用途,說詞反覆,破綻百出,經員警再三詢問,始坦承自身為詐團「收水車手」,遭盜取款項為他向「面交車手」收取的詐欺贓款等情事,警方得知實情後,遂報請檢察官指揮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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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逮捕嫌犯。翻攝照片
警方逮捕嫌犯。翻攝照片

案經檢察官指揮中壢警分局抽絲剝繭釐清案情後,竟發現屬於同一詐團擔任「車手頭」的黃姓男子(21歲)等人,因參與詐欺集團任務,預先得知蔡男向其他「面交車手」收取贓款之地點,遂於當天由邱姓、王姓、羅姓等3人駕車,尾隨蔡男前往新北市、臺北市及桃園市等處收受贓款。

待蔡男在當天晚間8時許,在桃園市中壢區復華一街,向劉姓「面交車手」收受80萬元贓款時,即由王、羅上前毆打蔡男倒地受傷,並搶取蔡所持裝有80萬元現金之背包得手,其後由黃男等5人將贓款朋分一空。

案經檢察官指揮警方循線將黃男等人緝捕到案,今天依強盜等罪嫌將他們起訴,並審酌黃男等人犯後仍飾詞狡辯,顯見未真心悔悟,建請法院從重量刑有期徒刑10年至2年不等,以契合社會的法律感情。

另外,檢方於偵查過程中,查出蔡姓收水車手11月23日,曾前往新北市汐止區宏碁大樓、臺北市大同區南京西路、新北市淡水區新春街、桃園市桃園區桃鶯路等處,疑似有被害人交付詐欺贓款予面交車手,惟此部分犯罪行為至今尚未接獲被害人報案,呼籲若有於上開時間、地點交付詐欺贓款之被害人,應勇於出面指認、提告,莫使詐欺集團成員逍遙法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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