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書指出,傅姓學生(20歲)2022年6月25日中午在家中浴室利用透過網路習得的技術,以燒杯添加化學藥劑製做炸彈,未料發生爆炸,造成浴室、房間、門窗、天花板炸毀(涉公共危險罪嫌緩起訴處分),傅也被炸傷,送醫後左手腕截肢,右手4、5指截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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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男供稱,當時只是想知道不同比例化學物混合產品差別之事實,但因現場搜出他寫的紙條記載「因國中與同學相處不好,在網路搜尋有關炸彈之製作方式,但因環境改變,沒有再碰到國中同學,所以沒有變成『炸彈狂』」等文字,經少年法庭移送到桃園地檢署偵辦後,檢察官仍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罪嫌將他起訴。
惟因傅男沒有前科,且因製造爆裂物造成其左手腕截肢,右手4、5指截肢等傷害,實已付出慘痛代價,檢察官也建請法院,若他能在審理期間坦承犯行,建請從輕量刑,予以改過自新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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