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地檢署檢察官蔡正傑今年1月10日指揮桃園市調查處、龜山警分局、花蓮港務警察總隊刑事警察大隊,偵辦某平地原住民立委桃園競選服務處洪姓主委涉嫌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案件,通知洪男及證人共23人到案說明,並執行搜索3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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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經檢察官訊問後,發現洪男以一票2000元之代價,向具有平地原住民立委選舉投票權之選民,尋求支持某平地原住民立委候選人,而約定投票權之行使,認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之投票行賄罪嫌,罪嫌重大,且有串證、滅證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桃園地檢署今天偵結,以洪男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之罪嫌提起公訴,並審酌其前曾因現金買票賄選而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遭判刑,復於搜索當日,湮滅持用手機,犯後矢口否認犯行等認其犯罪態度不佳,求處重刑及褫奪公權,另陳姓及黃姓選民則以投票受賄罪嫌亦一併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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