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地檢署指出,本案為通霄分局經內部調查後,發現曾男並無實際公務需求,卻在相關查詢系統虛偽填載,進而查詢數十筆民眾個人資料,依規定懲處並依法報請本署指揮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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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吳珈維昨天指揮警方持搜索票前往曾男住處、辦公處所進行搜索。經檢察官訊問後,認為被告涉假借職務上之機會非法蒐集、利用個資罪以及公務員登載不實準公文書罪、洩密罪等嫌疑重大,且有勾串共犯、湮滅證據之虞,有羈押必要,經向苗栗地院聲押獲准。

苗栗地檢署及地院。資料照片
苗栗地檢署及地院。資料照片

檢方指出,目前尚未發現曾男蒐集之個資有整批大量流出的情事,本署仍將持續進行相關偵辦作為,確保民眾個資不受非法份子不當蒐集、利用。檢方呼籲,任何公職人員均不應濫用國家授予之職權侵害他人權益,如發現有相關犯罪事實,必將從速、從嚴偵辦,絕不寬貸,維護各界對公務員廉潔執行職務之信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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