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日柬埔寨官方為此特別召開記者會說明,即使晚安小雞、阿鬧2人在記者會向西港省長郭宗朗下跪、鞠躬道歉,乞求柬埔寨官方原諒,再給他們一次機會,不過郭宗朗表示,兩人犯下嚴重錯誤,必須承擔柬埔寨的法律責任,堅持「刑滿後才能驅逐出境」。隔天當地法院做出最速件判決,指2人犯下煽動製造社會動亂罪,各重判2年刑期,並各罰款400萬柬幣(約新台幣3萬元)。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刑事警察局指出,兩人的行為在台只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不會被關,因社維法追訴期僅兩個月,將來他們刑滿返國後,也不會再被台灣司法機關追訴。
不過《聯合報》報導指出,律師羅瑞昌以孫安佐案件為例,對其在美國行為認定,檢察官及法官會有不同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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