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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妻提告指稱,小芳曾主動向她「懺悔」,自稱跟老闆郭男多次在店內發生親密行為,她質問丈夫,丈夫也坦承出軌,承認會偷偷跟小芳傳LINE聊天,小芳曾主動向他借1000元買鞋,後來他就定期匯款給小芳。

郭妻還提供店內監視器當證據,指控小芳於2023年2月間,多次跟郭男相互摟抱、牽手,並讓郭男撫摸胸部、臀部,親吻臉頰,甚至在餐廳櫃檯內,多次跨坐在郭男大腿上,任由郭男撫摸胸部及臀部,她沒想到工讀生竟然是破壞家庭的小三,為此時常失眠、瀕臨崩潰,因此向小芳求償70萬元。

法官傳喚郭男作證,他說自己確實追求小芳,而且小芳沒有反對,他曾對小芳說,如果他的行為造成困擾,他可以停止付出感情與金錢,但小芳回答:「沒有,不會。」也沒去報警,一切都是你情我願。

 

女大生為保工作忍受騷擾

小芳則告訴法官,老闆郭男積極追求她,她很明確表達自己有男友,但郭男依然故我,時常藉故拉手、碰觸、叫她寶貝,或打電話要求約會,監視器錄到的所謂偷情畫面,其實是郭男籍故要求她開、關上方門栓,趁機性騷擾,她身為受僱員工,為保住工作,不得不忍氣吞聲,只能私底下向同事及男朋友抱怨郭男的性騷擾行為

小芳強調,她從未同意與郭男交往,更沒外出約會或遊玩,毫無男女感情,後來她忍無可忍,決定揭發郭男惡行,才會請同事幫忙約出郭妻,在便利商店向郭妻揭發郭男長期的騷擾惡行,並決定離職,沒想到竟被郭妻提告求償。至於郭男多次匯錢給她,小芳說都是郭男一廂情願給的,只有買鞋子的費用1000元是她向郭男借的。

法官勘驗多段監視器畫面,認為都是郭男主動創造肢體接觸機會,小芳則是消極被動,而且看得出小芳縮脖子閃躲親吻,伸手護著胸部、擋開郭男。

法官因此認為小芳其實是受害者,並在判決中引用國際知名精神治療師Beverly Engel所說:「私下講述被性騷擾和性侵,可能是一種羞辱性的經歷,更不用說公開講述了。」法官認為這句話說明打工的小芳處於權力從屬關係之下,為何在老闆郭男對她追求、觸摸2個月後,才決定把事情告訴郭妻,並向同事求助,不能因為她一度隱忍郭男騷擾,就認定她是介入家庭的小三,因此一審判決小芳免賠。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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