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昌國法官的裁定理由第一項,就是要求這對夫妻必須親自閱讀裁定書,他寫道:「法院可以理解,不少當事人因為有請律師為代理人,加上自己認為看不懂法院的文書,所以收到任何的法院文書,都叫律師看,請律師解釋,甚至根本不看的也大有人在。」、「但是,本件暫時處分是涉及離婚及親權事件,且裁定內容對話的對象是兩造,而不是律師,又其中的許多事件,兩造均有親自參與,更重要的是涉及兩造的孩子。」、「法院及律師任務不是在陪伴孩子,在本事件落幕後,能陪在孩子身邊的就只有兩造,而不是法官或律師。如何教養孩子及實踐友善父母,兩造均責無旁貸,所以請兩造務必親自閱讀,而不是只跟律師說:我不要看,你跟我講結論就好,你幫我寫書狀就好等語。」

並提醒雙方:「如果在開庭時,兩造對於本裁定的內容一問三不知,有可能會受到不利益的認定,請代理人務必轉知當事人本人。」

王法官在裁定中詳細律定此案丈夫在離婚官司確定前,每個月可跟兒子相處3次,每次3天;至於過年,假設兒子今年是除夕到初三跟爸爸在一起,隔年就是初三到初六跟爸爸過年,這樣對夫妻都公平;另外,平日通電話、視訊以及孩子生日、寒暑假,也都清楚規定親子互動方式與時間。

王法官還苦口婆心列了18點注意事項,第一點是:「『尊重未成年子女的意願』這句話,不等於什麼都讓未成年子女決定的意思,即便是15、16歲的孩子,法院也不會以他們說了算來進行審理或裁判,將所有的事情都推由小孩來決定,看似尊重孩子的意願,其實恐怕只是將責任推給孩子,大人的紛爭竟然要小孩來決定、定奪,成熟的大人不會將決定的責任推給孩子,孩子在這樣的看似自我決定的場合所受的壓力,難免會受有相當的苦楚與留下陰影」。

 

法官提醒「勿以孩子為爭戰籌碼」

其他注意事項包括:「不得對子女灌輸反抗對造或不利於對造之思想觀念。」、「如發現兩造同住親友,有干擾或妨礙會面交往進行,兩造卻放任不管或不能即時處理或解決,則將有可能視同為該造本人有干擾或妨礙會面交往之進行。」、「勿以孩子為彼此爭戰的籌碼。」、「勿有意無意在孩子面前醜化或批評對方。」、「不要以孩子為自己情緒的出口。」

針對這份裁定書,記者請一名高院法官看過之後,在1到10分之間評分,他給9.5分,記者問評分理由,他說:「扣了0.5分是因為『兩造』不夠白話,你知道的,法律人標準都很嚴苛。」給9分的賴芳玉律師則說:「其實這份裁定很棒,家事案件需要有溫度的法官,我不是扣1分,只是覺得給滿分似乎顯得浮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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