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警察大隊刑事組是經由被害人指認及積極調閱相關影像後,發現A車營大貨車駕駛張男(73年次)涉嫌冒名頂替之情形,並於5日17時於台中市南屯區將實際無照開車釀禍的張男(72年次)帶回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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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查出,張男因無照駕駛擔心肇事後保險公司無法理賠,於事故後通知其胞弟駕駛車輛前來冒名頂替,隨即駕駛其胞弟之車輛逃逸,警方後續檢具相關事證後,依刑法185-4條肇事逃逸,可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及刑法276條過失致死,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向彰化地檢署聲請拘票將張男逮捕,有關張嫌有無涉嫌酒駕及毒駕部分,已向地檢署申請核發鑑定許可書,對其實施抽血及採尿送驗查明。
國道警察呼籲用路人務必遵守交通規則,行車如發生交通事故應撥打110報案或1968通報國道相關單位前往協助,並配合警方調查,以免誤觸法網。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九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銷其駕駛執照。致人死亡或重傷而逃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亦違反刑法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至於張嫌有無涉嫌酒駕及毒駕、以及行車時使用行動電話,已向地檢署申請核發鑑定許可書,對其實施抽血及採尿送驗等方式查明。張嫌胞弟涉及「使公務員登戴不實」之犯行,警方亦將相關事證一併移送地檢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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