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謝姓女子是Twitch平台高人氣實況主播「依梨」,IG擁有46.3萬粉絲追蹤。根據苗栗地院判決書內容指出,「依梨」是在遊戲直播中認識了港籍張姓男子,雙方進一步交換通訊軟體聯繫方式,而張男也陸陸續續在各管道「抖內」給「依梨」至少20萬元之譜,不過前年1月底張男提出進一步交往要求時,「依梨」卻以LINE回說「我們公司也有禁愛令,如果想跟寶寶走下去的話,勢必要賠償給公司贖身金,毀約費用要賠償100萬元」等語,要張男匯款給他。

翻攝自「依梨」I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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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地院審理指出,雖然平台方沒有正式的「禁愛令」、「贖身」等用詞,但依合約「依梨」若不再做直播,依約須賠償平台方117萬元違約金,她以「公司禁愛令」、「賠償贖身金」等一般人得以理解之日常用語,說明毀約賠償百萬之契約責任,實難認被告主觀上即具有不法所有意圖,因此判「依梨」無罪。

翻攝自「依梨」I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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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張男認為遭「依梨」詐騙,雖然他未匯出百萬元給「依梨」,但仍氣得上網爆料此事,卻「依梨」反酸未衡量自身經濟狀況就donate他,張男憤而跨海提告,檢察官以「依梨」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基於詐欺取財之犯意,致告訴人陷於錯誤,因此以詐欺取財未遂罪嫌起訴「依梨」。

翻攝自「依梨」I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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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依梨」訊稱:「我是認真跟告訴人交往,對方表達想跟我結婚的決心,但我跟公司有簽商案合約,如果不能直播需要賠償,我才跟告訴人說公司有禁愛令需賠償100萬元,賠償金額只是粗估,沒有詐騙告訴人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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