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檢察署表示,國寶集團總裁朱國榮涉犯證券交易法,外逃海外,犯罪情節重大,除請司法警察機關盡速緝速歸案,由於此案為法院發布通緝,將由蒞庭公訴檢察官促請法院函請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廢止註銷朱國榮護照。
為緝捕判決確定案件外逃人犯,最高檢察署今天召開「判決確定案件外逃人犯註銷護照精進作為」研商會議,邀集外交部、海巡署、移民署及檢警調單位研商相關作為。
最高檢察署發布新聞稿指出,為確保偵審結果,落實刑罰執行,決議判決確定人犯符合「時、刑、案、逃」4項審查標準,由檢察機關發函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廢止、註銷人犯護照,使外逃人犯無法於境外持有台灣護照逍遙法外。
新聞稿表示,時(時程)、刑(刑度)、案(重大案件)、逃(外逃)4項審查標準,是指人犯經有罪判決確定,經宣告有期徒刑逾6月或更重之刑,且未為緩刑宣告,並符合「檢察機關辦理重大刑事案件注意事項」或「檢察機關辦理重大經濟犯罪案件注意事項」的重大刑事與經濟犯罪案件,以及尚未執行或執行完畢,且經通緝並外逃者。
另外,被告於檢察官偵查階段中外逃,可由檢察官視案情需求,判斷是否發函廢止、註銷被告護照。
最高檢察署指出,依據4項審查標準清查出首波10大重刑外逃人犯,由執行案件的台北、新北、桃園、台中、台東地檢署今天發函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廢止、註銷10名人犯的護照。
首波10名重刑外逃要犯,分別為運輸第一級毒品罪並外逃柬埔寨的楊振昌(判處無期徒刑確定),運輸第一級毒品並外逃香港的許教華(判處無期徒刑確定),犯擄人勒贖等罪並外逃澳門的鄭文源(判刑13年6月確定)。
犯強盜等罪並外逃中國的陳建佑(判刑23年6月確定),傷害致死罪並外逃上海的王欣逸(判刑17年3月確定),傷害致死罪並外逃上海的林政豪(判刑16年確定),證券交易法罪並外逃寮國的陳金龍(判刑14年8月確定)。
貪污罪並外逃香港的林和男(判刑22年確定),跨境電信詐欺案並外逃吉隆坡的鍾毅錦(判刑5年10月確定),跨境電信詐欺案並外逃柬埔寨的蔡明炎(判刑4年4月確定)。
最高檢察署指出,持續清查第2波判決確定外逃要犯名單,下週由執行案件的各檢察機關發函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廢止並註銷護照,盡速緝捕人犯返台執行,也避免人犯危害台灣與海外人民的財產與治安,公平落實刑法執行。(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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