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指出,義務人顏姓男子(安南區、60歲)因違規堆置廢棄物,南市府環保局代為履行清理,費用多達1256萬1037元,命顏男限期繳納,但仍逾期未繳納。該案於2022年間移送本分署強制執行,但至昨日為止,僅清償9萬元,尚欠金額為1247餘萬。
行政執行官黃姿穎調查發現,顏男實際經營2家工程行,2021年度的營業額合計高達1千多萬元,名下卻僅有1部老舊轎車。他還曾於2021年11月間從工程行的帳戶中提領1千多萬元。執行官訊問資金流向,顏男辯稱「不清楚,要問太太」,顏妻則推稱拿去清償貸款。夫妻倆未合理說明不清償欠款原因,也沒提出相關資料佐證。
執行官昨天上午通知顏男到場說明,訊問後,認定顏男符合「顯有履行義務之可能,故不履行」及「就應供強制執行之財產有隱匿或處分之情事」之管收事由,當場留置顏男,將人移送台南地院聲請管收,法官開庭審理後,當天下午5時21分裁定准予管收,將人解送至臺南看守所附設管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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