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全姓男子(36歲)與死者廖女(42歲)透過網路交友APP認識,進而交往成為男女朋友,全男從桃園市搬遷至台中市工作,與廖女及廖女的兒子同居在她租屋處。後來,廖女對全男感情轉淡要求分手,全男搬到廖女租屋處3樓,雙方仍有聯絡交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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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5月間,全男懷疑廖女與其分手是因為另有新歡,心生忌妒不甘,並且屢屢求歡不成,於是萌生殺人之犯意, 5月28日晚間利用為廖女慶生的機會,向她要求復合並發生性行為,當場被廖女拒絕,雙方激烈爭吵。

全男在暴怒下,先徒手猛力推拉廖女頭部撞擊浴室牆面及地板,另以雙手用力掐住廖女脖子,直到她暈厥窒息失去意識後,廖男再持剪刀朝廖女頸部刺殺,接著再以水果刀割開廖女頸部,切斷其氣管及兩側頸總動脈,致廖女大量失血休克而當場死亡。全男甚至在廖女死亡後冷血辱屍以滿足獸慾,接著才向警方自首。

台中地院。資料照片
台中地院。資料照片

台中地院一審依殺人罪將全男判處無期徒刑;二審考量全男從小缺乏父親關愛,過去沒有前科,犯案後還帶廖女兒子到超商買食物,才到警局自首,「尚非無可憫恕之處」,改判他21年徒刑。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廖女家人向全男提起民事損害賠償之訴,其中,廖女母親、11歲兒子分別求償扶養費及精神慰撫金各460萬餘元、451萬元,廖女姊姊則求償13.1萬元。全男沒有任何辯解,對於3名原告各項請求的扶養費、喪葬費及精神慰撫金均同意給付。

台中地院對於原告請求全數判准,扣除廖女兒子已領取的110多萬元被害人補償金,判決全男應賠償廖母460萬餘元,廖女兒子336萬餘元,廖女姊姊13.1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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