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玉蔻於民國111年11月九合一大選期間,在臉書上貼文表示,媒體人邱明玉在節目提到,「郭董反對高虹安與李忠庭助理男女朋友關係來往的理由,是人家當時有老婆」、「2019年與李男交往,李男仍有婚姻關係」等內容。
時任新竹市長候選人的高虹安,認為周玉蔻影射她與有婦之夫交往,足以貶損她的名譽,並影響選民投票行為的正確性,提告周女刑法加重誹謗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意圖使人不當選等罪嫌。
周玉蔻辯稱,她的消息來源是媒體人邱明玉與徐嶔煌,2人都是資深新聞工作者,與鴻海公司的相關人有採訪查證過,也在電視節目評論這件事。她的發言是引述邱、徐在節目中所說明內容。
檢察官認為,周玉蔻的言論縱非精確,但並非全然無據,無法排除主觀上確信為真實,與誹謗罪構成要件不符,且無積極證據認定周女涉犯選罷法等犯行,因此去年12月將周女不起訴處分。
高虹安不服,向台灣高等檢察署聲請再議;經高檢署審查後,認同檢方法律見解,並認為高虹安聲請再議無理由,駁回再議,周玉蔻獲不起訴確定。(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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