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選委會表示,截止中午,台中市共發生7起違規事件,其中5起為攜帶手機違規事件,分別為拍攝個人選票、拍攝選舉人名冊、圈票處拍照及圈票處前手機響起2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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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梧棲區的投開票所,有民眾撕毀政黨票,北區三民路則有人散發第6選舉區相關候選人宣傳單,相關違規事件均依規調查處理。
有關北區的違規案,市警二分局表示,經查為今天凌晨4時許,有1輛疑似從事資源回收的機車,經過三民路時從車上掉落第六選區某候選人的宣傳單,事後有民眾發現向警方通報。警方初判與違規宣傳無關,但仍通報選委會。
台中市選委會提醒,故意撕毀選票,可處5千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另於投票所以攝影器材刺探選舉人圈選選舉票內容,違者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
此外,除非是執行公務者,否則任何人不得攜帶手機、具攝影功能的器材進入投票所,違者可處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但已關閉電源之行動裝置,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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