鳳山分局鳳崗派出所詢母親李女,母親表示今日攜帶女兒前往投開票所投票,因女兒未滿6歲,經在場選務人員同意讓她帶同入內投票,後因女兒活潑調皮,出手拉扯手中選票,不慎造成選票毀損情事,並非出自故意所為。

6歲童不慎撕毀選票遭函送法辦。翻攝畫面
6歲童不慎撕毀選票遭函送法辦。翻攝畫面

鳳山分局分局長蔡鴻謀呼籲,民眾攜帶6歲以下幼童進入投開票所應妥適安撫幼童情緒,若有失控之狀況,應即反映投開票所管理員或警衛協助處理,避免發生幼童毀損選票之情事,另請成年民眾亦不得任意撕毀選票,避免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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