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地檢署今天上午發布新聞稿指出,63歲吳男在案發當天當著羅姓夫妻2名稚子的面,先殺害羅男妻子,且羅男當時正在房內熟睡,不足以對被告造成任何威脅,但吳男卻未停止殺意,又再進房猛刺羅男,顯見其手段凶殘、泯滅人性,堪認犯行直接導致被害人死亡、確實是蓄意為之,屬於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所定情節最重大之罪。

檢方考量,吳男僅在當初被警方逮捕時口頭坦承犯行,其後歷經警、偵訊均行使緘默權,且於犯後旋即騎車逃逸且以變裝、滅證方式掩人耳目,顯見其心性狡詐、犯後態度不佳,毫無悔意。

此外,吳男毫無任何緣由,在被害人幼子面前行凶,不僅造成幼子自責心理,2子更因當場目睹殺人經過,導致身心受創,其所面臨失親之痛,凡為人父母、子女者,均當可感同身受,被告所為不僅奪去被害2人生命,更奪去數個家庭對於幸福美好未來的期待,其所侵害法益相當嚴重,且無可回復。

兇嫌當下坦承犯行,訊時卻拒絕回答問題。讀者提供
兇嫌當下坦承犯行,訊時卻拒絕回答問題。讀者提供

高雄地檢署審酌,吳男犯後未曾就其犯行向被害人家屬表達道歉或懺悔之意,又考量吳男犯罪時年齡,縱使量處無期徒刑,若其符合假釋要件出獄,也已年近90歲,顯無任何復歸社會更生可能性,也無教化可能性及必要性。檢方偵結後,據此依殺人等罪起訴,並建請高雄地方法院判處死刑。

高雄36歲羅姓男子和35歲妻子去年9月15日上午在苓雅區家中身中數刀死亡,警方查出樓下鄰居吳男因不滿噪音擾鄰,上樓敲羅姓夫妻家門,同住小孩開門後,吳男便入屋持刀砍人,2名未成年孩童向大樓管理員求救,但羅姓夫妻傷勢過重當場不治,未送醫。吳男則在屏東落網。

由於吳男犯案後曾跑到萬大大橋高雄端橋下,棄置犯案凶刀、衣服,且經檢視犯案後離開大樓畫面,當時也手持1個塑膠袋,警方研判裡頭就是凶刀、衣物,同月16日凌晨在高屏溪畔找到行凶逃逸時所穿外套,和1把水果刀。由於吳男拒透露案情,檢方訊後依有逃亡滅證之虞聲押獲准。(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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