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起訴指出,林姓士兵於2018年9月入伍、2021年10月退役,2021年9月27日擔任空軍防空暨飛彈指揮部第793旅第501營營部連上兵駕駛兵期間,為了籌款償還債務,經軍中同事介紹以LINE和自稱「安信何經理」的人對話。林希望對方代為解決14萬元債務,「安信何經理」則要求林「是否能提供愛國者技術手冊或裝備參數類的」、「愛國者分布圖」等軍事機密之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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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天9月28日,林姓士兵因涉及賭博,前往旅部參謀辦公室等待參加懲處人事評議會時,發現辦公桌上有「600浬內中共空軍、海軍航空兵及火箭軍主戰兵力部署判斷圖」、「空軍防空暨飛彈第793旅美軍愛國者技代議題研討會議紀錄」、「空軍防空暨飛彈指揮部美軍愛國者野戰技協小組議題研討與會人員名冊」等文件,暗中以手機拍攝後,將照片傳給「安信何經理」,對方則轉帳4000元給林男。
沒想到,林男未將手機內的照片刪除,退伍後手機遺失,被民眾拾獲送交苗栗縣警察局苗栗分局處理,警方為查明失主身分而查閱手機資料,發現涉有收集軍事機密之情事,於是協請台中憲兵隊偵辦,被依陸海空刑法「刺探或收集軍事機密罪」移送法辦。
檢察官偵辦時,軍方鑑定林男拍攝的文件,發現「兵力部署判斷圖」僅為表格範例,有關愛國者飛彈會議紀錄則為單位每月針對美方技代工作的考核內容,均非軍事機密。不過,檢察官認為林男已有著手收集軍事機密行為,仍依收集軍事機密未遂罪將他起訴。
台中高分院審理時,林男辯稱自己只是上兵,平時無法接觸到國防機密,當時看到桌上的文件,認為可能是機密,才會拍給「安信何經理」。
法官認為,該些文件既經軍方鑑定非屬軍事機密,林男在軍中擔任駕駛兵,看到該批文書放在旅部大樓聯合辦公室旁小房間內桌上,誤認該批文書屬軍事機密而加以收集,縱其將所拍攝的文書照片傳送予「安信何經理」,仍不致於使國家安全或利益遭受損害,依刑法第26條「行為不能發生犯罪之結果,又無危險者,不罰」,屬於不罰之行為,因此判他無罪。檢察官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