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長表示,4歲兒子就讀台中市豐原區某幼兒園中班,去年12月22日幼兒園舉辦耶誕節活動,活動結束要回教室,兒子見另名男童仍在遊樂設施上玩樂,要叫男童下來,不小心抓傷男童的臉。他接獲劉姓女幼保員LINE通知,當天下午就帶藥膏及手寫卡片,向被抓傷的男童及家長道歉。不料,接兒子回家時才發現兒子臉部也受傷,詢問之下才得知是被劉女抓傷。兒子還說「為什麼要去學校?可以不要去學校嗎?我會怕老師,我睡不著覺。」

家長詢問劉女,但劉女輕描淡寫,毫無悔意,他一怒帶著兒子驗傷,並於12月25日到派出所報案告劉女傷害,劉女才開始緊張,一直打電話及傳訊息道歉,還到住家送禮,但兒子怕見劉女,對家人造成困擾。家長到幼兒園要求調閱監視器畫面,幼兒園卻說沒有監視器畫面。

警方表示,12月26日通知劉女到案,劉女坦承為了讓男童「體驗」抓別人的臉有多痛,才也用手抓男童臉頰,因指甲較長,致男童臉頰留下紅痕,但並未破皮流血,全案已依傷害罪嫌函送偵辦。

教育局表示,已依教保服務人員條例要求劉女暫時停職,若調查確認其違反教保服務人員條例,對幼兒有身心虐待、體罰、霸凌、性騷擾、不當管教,或其他對幼兒的身心暴力或不當對待行為,可處6千至6萬元或6萬至60萬元罰款;嚴重將管制1至4年或終身不得在教保服務機構任職,教保服務機構也會被連帶裁罰6千到6萬元。

幼兒園表示,劉女在幼兒園任教16年,態度及表現都不錯,不料會發生這起意外。劉女供稱為讓男童知曉其行為不對,才模仿男童用手抓男童的臉,因力道沒控制好及指甲較長,才誤傷男童。園方是家長報警後才知曉此案,但家長回絕園方探視,劉女於12月26日已暫時停職,目前靜候教育局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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