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警五分局交通分隊警員姜孟緯本周二(12日)下午5時許接獲報案,台74快速道路太原路匝道發生追撞交通事故。姜員考量快速道路行車阻塞及高速情況易引發連鎖事故,途中通報值班人員要求駕駛先拍攝現場照片,並將車輛移至平面道路等待警方會合處理。

姜員抵達現場,僅見1名洪姓男子(43歲)及其賓士車在場。洪男說,當時在太原匝道遭駕駛BMW轎車的女駕駛追撞,報案後遵從警方指示,雙方拍照後約定移至平面道路等候,但女駕駛在拍照後,上車便駕駛BMW一路往平面道路行駛揚長而去。

洪男駕駛的賓士車遭後方 BMW追撞。民眾提供
洪男駕駛的賓士車遭後方 BMW追撞。民眾提供

姜員查閱洪男於匝道拍攝照片,確認逃逸車輛車牌號後,聯絡BMW駕駛陳姓女子(30歲)前來說明。陳女隨即返回現場,警方對雙方進行酒測,確認均無酒精反應。陳女辯稱看到對方拍照後離開平面道路,不知應該留下等警方到場處理。

姜員告誡陳女,發生交通事故時應留在現場處理,不可存有僥倖心理。警方依規定製作事故資料後,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規定告發陳女的肇逃行為。

事故造成後方車輛大排長龍。民眾提供
事故造成後方車輛大排長龍。民眾提供

警方表示,發生車禍不論有無人員受傷均應留在現場處理,事故後致人傷害而逃逸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於死或重傷而逃逸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無人傷亡的肇逃財損案件則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規定,除處1000元至3000元罰鍰外,還要吊扣駕照1至3個月,千萬不可輕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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