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審判決指出,台北捷運新店線工程於1993年12月引進壓氣式新奧工法挖掘隧道,1996年陸續有勞工陳情罹患潛水夫病,症狀為倦怠、耳鳴、關節痛、下背痛及骨頭壞死,因而揭露壓氣式新奧工法可能造成職業病的可怕風險。
勞動部職業疾病鑑定委員會認定多名工人罹患潛水夫病,症狀多為雙肩、腰椎、雙膝「無菌性骨壞死」,而且確實是隧道挖掘工程造成的職業病。
最高法院日前調解時,8名工人堅持建商新亞應賠每人各70萬元,但新亞只願各賠20到25萬元,最後雙方同意調解委員、高院退休庭長王聰明建議的各50萬元金額,全案調解成功落幕。
另外,1997年已與新亞達成和解的張姓工人當時獲賠70萬元,後來他也加入此案求償訴訟,主張自己病情加劇,喪失工作能力,要求新亞加碼再賠償他70萬元,但法院一、二審均判張男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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