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原高中一名學生疑遭師長霸凌今年2月輕生,前學務主任二次停聘至8月31日,校方調查報告認定霸凌不成立,前學務主任送考核會記過處分,台中市教育局認為懲處與調查結果不相等,今年9月召開專審會,通過對前學務主任處以停聘1年。

豐原高中案經學校調查後,做出霸凌不成立的結論,經當事人提出申復,學校審議申復成立,校方另組調查小組,針對申復成立理由中的新事證及待查事項詳細調查,預計2個月內完成。

豐原高中今天告訴中央社記者,此案為社會矚目案件,加上涉及案件人數多,調查委員需要更多時間調查,11月底申請展延1個月。

人本教育基金會中部辦公室主任曾芳苑表示,高中生遭霸凌輕生案件,本預計12月4日結案,日前收到通知,因資料龐大,需要更多時間調查,調查時間延長1個月。

前學務主任停聘1年及主任教官目前所受的行政處分,市府說明,相關處分均屬當時不當管教成立的相關處置,學校針對霸凌若決議重啟調查,將依調查結果另為處分。

台中市教育局透過文字稿表示,依校園霸凌防制準則規定,學校應於受理疑似校園霸凌事件申請調查、檢舉、移送之次日起2個月內完成調查;必要時得延長,延長以2次為限,每次不得逾1個月,並應通知申請人及行為人。(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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