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現年72歲的王婦從小父母離異,20歲時父親病重,繼母安排她嫁給大20歲的公務員蕭男,蕭男是家中經濟主要來源,性格強勢、嘮叨,家中大小事由他作主,連王婦服用的藥物都要管,而她個性也好強,夫妻不時鬥嘴,近年2人身體都不好,都經常失眠。

丈夫2度中風常寫遺書

蕭男曾中風2次,體力欠佳,心情抑鬱、整天嘆氣,多次說自己活著沒用,常寫遺書,交代妻子在他死後如何處理財產,但王婦看完遺書就銷毀,鼓勵丈夫活下去,沒想到仍發生憾事。

此案偵審時,王婦沒說出殺死丈夫的真正原因,只說:「我跟他結婚51年,感情算不錯,吵吵打打常有,但也互相關心。」

一審認為王婦行兇後沒有積極救治丈夫,導致死亡,但考量她有憂鬱症,身心狀況欠佳,而殺人罪刑度是10年以上,審酌後判刑10年6月。上訴高院後,2個兒子同為母親求情,表示父母感情其實不錯,他們已經痛失父親,如果70多歲的母親要坐牢10年,等於連母親也沒有了,請求法官輕判。

高院認為蕭男2度中風,心情鬱悶,家中氣氛低迷,王婦耐心排解丈夫情緒,但她自己也長年生病,難以入眠,壓力長期積累無法排解,最後選擇終結丈夫生命,並非逞兇鬥狠、謀財害命,因此依情堪憫恕規定減刑,改判6年徒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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