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召妹告訴法官,她逃出套房後,跑到附近的自助洗衣店遇到一個女生,立刻就問:「有沒有衣服可以給我穿?」但對方說沒有,這時看到楊男追過來,她嚇得大叫並拿洗衣籃丟他,楊男才離開,但他後來開車在附近兜圈子,甚至兇狠地衝撞警車跟一名路人。
應召妹指控強盜未成罪
另外,應召妹指控楊男搶走她留在屋內的皮夾,裡面有1萬8000元,連她的iPad都搶走:「他長得很大隻,掐住我脖子的時候,問我『證件放哪、現金剩多少、有多少存款』,但我說沒有錢,後來他在性侵過程中又問同樣的話,我說身上真的沒有多少錢,這時他作勢又要掐我脖子,我就說我錢包裡有一點錢,他如果要的話可以拿走。」
對此,楊男僅承認掐脖硬上應召妹,但否認強盜財物,辯稱因為應召妹奪門而出,留下皮夾跟iPad,他不確知妹子會不會回來,怕物品失竊,所以想要將這些東西拿去還給妹子,「因為當時我跟她有性交易糾紛,我怕這些物品如果不見,可能會牽連到我」。
法官依據楊男將皮夾、iPad拿走後,開車在附近繞來繞去,並未逃離,不像強盜財物之後的反應,因此採信他的辯詞,未以強盜強制性交罪論處,審酌他已賠償應召妹6萬元達成和解,最高法院維持前審見解,依照相強制性交罪判刑8年定讞。
至於楊男衝撞警車部分,他賠償受傷警察1萬8000元,最高法院依加重妨害公務罪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定讞。被楊男撞傷的路人並未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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