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配通提告指稱,葉男在新北市某營業所擔任宅配工程師(宅配員),2020年7月,葉男駕駛宅配車時不慎撞上前方汽車,當時公司僅要求葉男分擔2萬元修車費,但葉男遲未給付,不到半年,葉男開著宅配車又出車禍,因宅配車受損嚴重,需13萬7500元修車費,當時葉男只拿出5萬元支付,剩餘8萬多元由公司代墊。

但葉男一直沒有清償公司代墊款項,直到去年4月2日,他工作時再度闖禍,開著宅配車在北市文山區時因未注意車前狀況,撞上前方車輛,對方車主提告,法院判葉男須賠償對方17萬餘元,而受損的宅配車維修費是18萬餘元。

沒想到事發不到1個月,葉男竟然第4度駕駛宅配車出車禍,這次維修費用1萬6800元,雖然和以往相比少了許多,但因葉男已積欠公司近48萬元修車費用沒有償還,宅配通不滿每次催討都沒下文,隨即將他炒魷魚並提告求償。

求償項目除修車費,還包括他在職時遺失、毀損貨件,甚至還弄丟公司刷卡機,離職時連公務手機也沒有歸還,加起來一共求償55萬餘元。

法院審理時,葉男沒有出庭也沒提出書狀說明,法官依照宅配通提出的保險公司和解書、維修報價單、客戶理賠和解書等,計算後判葉男要償還53萬631元給公司。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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