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1所國中男老師被控性騷擾,多次邀約熱舞社女學生換穿清涼服裝拍照,更有女學生控訴,男老師以配合服裝美觀為由,要求女學生「不要穿內褲」,讓女學生感到不舒服向導師反應,這起性騷擾案因而曝光。

金門地檢署今年4月獲報1所國中代課老師以強迫或半強迫方式,拍攝女學生性感照,涉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拍攝少年之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照片罪嫌,引起社會關注。

男老師接受偵查時雖坦承有拍攝女學生照片,但否認強迫,也不認為拍攝照片算性感照。檢警經搜索檢視、還原相關數位證據後,發現扣案照片中,女學生穿著最多只有到穿短褲或露出肩膀程度,均無裸露隱私部位,據此認定不足以認定構成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檢方近日偵結後處分不起訴。

此外,針對此案是否構成性騷擾罪,金門地檢署也指出,依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1項規定,僅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行為者,才構成刑事處罰並歸檢察官管轄,但此案僅涉及拍攝照片;至於是否違反相關行政法規,檢方則尊重相關主管機關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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