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爆料網指出,許麗貞多次帶丈夫、女兒等到百貨公司吃飯,且都是高檔餐廳,包含王品集團旗下陶板屋餐廳、瓦城泰式餐廳等,累積詐得3萬8585元,全數都以為民服務之名義報銷。而檢調今年2月清查出許麗貞的犯罪證據,檢方認定罪嫌重大,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但法官裁定交保,未料許交保後,又涉嫌勾串證人、偽造證據等,再度遭檢方拘提並聲請羈押禁見,法官這次裁定50萬元交保,許也被拔掉消保官職務,轉調簡任秘書一職。

中央社報導,根據起訴書內容,許麗貞每月有「縣政推行業務費」報支額度5400元,但許麗貞2020年12月邀不知情縣府同事團購禮盒,其中6盒交付同事、4盒自用,她向同事收費1盒990元後,再以發票申請業務費,詐得4173元,用途與因公支出核銷事由不符。

許麗貞還利用網路購買擴香組、中式碗禮盒等非實際因公支出用品,將這些網購發票向縣府申請核發縣政推行業務費,詐得5622元,多次利用下班、休假與親友私人餐敘等非因公支出花費申請核銷;犯罪所得總計3萬8585元,因犯罪所得低於5萬元,檢察官請法院依貪污治罪條例第12條減輕其刑。

起訴書指許麗貞明知所申報核銷費用與公務無關,非屬縣政推行業務費得核銷卻申報,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罪嫌,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6000萬元以下罰金,犯罪所得宣告沒收;許麗貞13次犯行犯意各別,請予分論併罰。

南投地檢署接獲法務部廉政署提報許麗貞涉貪案,今年2月指揮廉政官持拘票拘提許麗貞,檢察官訊後認為犯罪嫌疑重大且有勾串證人、偽造證據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法官裁定50萬元交保,事後許麗貞被拔掉消保官職務,轉調簡任祕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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