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夫主張,他和妻子2013年結婚,婚後育有2個小孩,但過沒幾年他發現妻子行徑不尋常,查訪發現妻子出軌,2人因此於2021年7月7日離婚,後來他在給小孩使用的平板電腦中發現,前妻在還有婚姻關係時,已和小王討論生理期是否推遲、懷孕可能的對話,甚至離婚後不久就生下一子,認為前妻在還沒離婚時已懷孕,憤而向前妻、小王連帶求償200萬。

小王辯稱,2人是2021年4、5月間在交友軟體認識,他當時只知道女方有一名遠在國外的男友,他承諾會耐心等待林女和遠距男友結束關係,並不知道林女是人妻,直到同年6月25日,林女才坦承已婚,2人也因此說好不再碰面,直到女方完成離婚手續才再度見面,強調未曾在林女還有婚姻時發生性行為。

台北地院勘驗人妻和小王離婚前一個月的對話紀錄,發現小王和人妻互傳「我喜歡妳對我撒嬌,喜歡感受到妳愛我,喜歡抱著妳入睡,喜歡牽著妳的手,喜歡妳不嫌棄皮膚不好時的我…」人妻則回覆「我碰到你整個變的很小女人」、「我還喜歡你偷偷摸摸抽煙的樣子」、「很可愛很喜歡」、「然後咬冰塊、用力親我」、「我自己也都無法言喻的愛上你」、「有一晚,你睡覺的時候還放長屁」等親密訊息。

不僅如此,同年月28日,2人更開始談論生小孩的事,小王問「妳MC來了嗎?」人妻回應「沒有」、「我不想驗」、「順其自然」,小王則貼心表示:「不是啦,這樣我才知道什麼時候不要抽煙了」、「不然都是二手煙」、「沒來要跟我說」、「我要想辦法戒煙」等語,甚至討論2人通姦的問題,小王稱「車上接吻不算」、「如果真的怎麼了,找律師就好,那個頂多罰錢,沒事的」,人妻則回應「不是,你可以說我隱瞞,你不知情」等語。

法官依對話記錄認定,人妻和小王在離婚前確實有親吻、約會、嘿咻等男女情愛交往、互動的行為,已逾越一般男女交往份際,小王也知道人妻的婚姻狀況。

至於人夫主張前妻在還有婚姻關係時已懷了小王的孩子,法官根據人妻預產期推估,受孕時間應是在離婚後,且人妻看診的婦產科也回覆,無法準確回推其受胎時間,因此無法認定人妻在還有婚姻時已受孕,判人妻、小王應要連帶賠償4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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