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平鎮區3月10日起獲報有狒狒出沒,地方里長組隊圍捕未果,這隻狒狒一路從平鎮區往楊梅及新屋區移動,同月23日起,由桃園市政府農業局接力追捕,並成立「桃園市抓狒戰情室」,農業局歷經多日努力,27日下午於楊梅區捕獲狒狒,沒想到狒狒遭獵槍打傷左胸,送醫後宣告死亡。
起訴書指出,徐男當時為桃園市農業局技工,參與圍捕狒狒行動,對於野生動物的合法獵捕、宰殺法律規範應熟悉,明知這隻狒狒為野保法公告珍貴稀有野生動物,且圍捕狒狒的執行單位成員無合法權限下達開槍宰殺指令,在林姓獵人等詢問時,卻回覆「可直接對狒狒開槍」造成不幸。
對於徐男否認指示獵人開槍,也不知道獵人帶的槍枝是具殺傷力的獵槍,更稱具備緊急避難情事。但檢察官認為,獵人所持獵槍與麻醉槍明顯不同,下令開槍前,狒狒僅有吃蔬果、農作物等,並無傷人情況。
檢察官在起訴書中表示,徐男在未具合法授權與緊急避難情況,且知道獵人使用具殺傷力的自製獵槍,卻仍稱「見到狒狒即開槍」等語,導致林姓獵人誤認獲得合法授權,可以開槍射擊宰殺狒狒,所為係犯刑法及野生動物保育法利用職務宰殺保育類野生動物罪嫌,且為間接正犯,因此提起公訴。
至於自發加入的林姓獵人,起訴書指出,持槍宰殺狒狒導致死亡,是聽取他人指示所為,且林姓獵人是偶然支援圍捕行動者,對參與人員與現場人力都不熟悉;至於六福村黃姓動物管理員是否有對林男稱可以開槍宰殺狒狒,因為僅有獵人不確定的供述,嫌疑不足。因此林姓獵人與黃男都以犯罪嫌疑不足為不起訴處分。
桃園市政府農業局表示,桃園地檢署已偵查終結,農業局1名成員被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案件起訴,目前這名人員已調離農業局,農業局尊重司法程序也會配合相關調查。(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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