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文山一警分局指出,李姓民眾於今年7月6日清晨5時20分、同月20日清晨6時45分帶著犬隻到國立政治大學校園內,縱容犬隻追逐、咬啃他人,使劉姓、陳姓民眾遭受驚嚇及受傷(受傷者未提出刑事告訴)。

北院勘驗監視器畫面,發現李姓民眾對攜帶的犬隻,並未繫牽繩也沒有戴上嘴套,而放任犬隻於政大校園內自由活動,導致劉、陳2人遭李姓民眾攜帶的多隻犬隻追逐而受驚、咬破褲子、咬傷。

北院表示,「縱容」是指對動物有事實上管領力的人放縱或容許動物嚇人而言,凡放任不加約束就算「縱容」,李姓民眾所為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0條第3款「縱容動物嚇人」規定,裁處罰鍰8000元,可抗告

另外,警方還移送李姓民眾於今年7月7日、28日、29日、30日、31日涉嫌縱容動物嚇人。北院認為,警方提供只有李姓民眾攜帶多隻犬隻前往政大的監視器畫面,並沒有人被犬隻追逐,裁定不罰。(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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