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內容指出,當事羅姓人妻任職大學教授,與丈夫陳男結婚多年,但陳男卻在2019年兩人婚姻存續期間,破解妻子羅女的MAC電腦,取得羅女與外遇王姓醫師暗通款曲的電子郵件、汽車旅館幽會消費發票、兩人合照等電磁資料,憤而據此提出侵害配偶權的損害賠償告訴,最後人妻與小王敗訴,一、二審共須連帶賠償綠帽夫30萬元。而這對怨偶也於當年10月底正式離婚。

丈夫陳男取得妻子外遇對話紀錄中有許多與小王鹹濕對話,諸如「你的年羹堯真黏」、「第三不可能,現在正流血中」、「等我辦完正事,就讓你做到爽翻天」、「下腹很疼,很久沒這麼痛了」、「你就不能忍一週讓我做完再抱怨?」讓他極度崩潰。

不過外遇妻卻反對綠帽夫提告妨礙電腦使用罪,陳男因此遭判拘役20天、可易科罰金,緩刑兩年,其後檢方提起上訴。但台中高分院認為,考量被告上開犯罪之動機、目的,犯罪所受之刺激等因素,確有值得憫恕之處,且被告取得本案電磁紀錄後,除作為訴訟證據外,未再挪用他處,犯罪所生損害並未擴大,刑度及所為緩刑宣告均符合罪刑相當原則及比例原則,無量刑過輕或緩刑不當情形,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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