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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發生在2005年2月,當時28歲的賴男犯案後逃去中國遭通緝,後來在中國販毒坐牢,去年才被送回台灣遭起訴、就審,他辯稱購買雞蛋、冰塊及保險套,是想把冰塊等物裝進保險套嚇唬高中妹,「我有用手打她、用腳踢踹她,但沒有撕破她的衣服,是現場年輕人做的,我有撿起掉在地板斷掉的拖把柄,作勢要打她,只是要嚇她,不是要插下體,也沒有試圖用手把她夾緊的大腿掰開」。

夾緊雙腿保護私處

當年的高中妹現已30多歲,她告訴法官:「印象中當天有很多人攻擊我,賴男是其中一人,我被打、被踢,被東西砸,我的衣服被當眾撕開,其中有一個畫面我印象中比較深刻的,就是賴男拿一根木棍,罵髒話,罵得很兇,衝向我要刺我下體,我夾住了,所以木棍沒有直接戳到我的私密處。」

事隔十多年,她仍驚魂未定說:「大約被打了20分鐘後,他們開始扯破我的衣服和褲子,內衣被扯掉,外褲被扯到膝蓋,內褲被賴男扯破,他拿拖把的棒子要來插我下體時,剛好被我大腿夾住,我聽到有人喊『警察來了』,後來他們就全部散了,我就藉機逃跑攔計程車回家。」、「我用腳夾得很緊,不要讓他傷害到我的私密處,當下只想著一定要保護自己,非常非常的害怕。」

法官認定賴男糾眾施暴報復高中妹,並企圖以性侵方式羞辱她,審酌拖把柄沒有進入下體,最高法院依凌虐少女強制性交未遂罪判他5年徒刑定讞。至於大約20名同夥,只有當時扯下高中妹胸罩的一名未成年少女被逮,由少年法庭審理,其餘共犯因為身分不明,至今逍遙法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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