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彰化地方法院日前公布刑事判決,國中畢業、未取得合法醫師資格的68歲梁姓男子替患者進行安裝假牙、牙套、根管治療、洗牙、補牙等醫療行為,自民國77年至今執業35年,依1個月收入新台幣5萬元計算,被告梁男非法執行醫療業務犯罪所得合計2100萬元。

判決指出,梁男自述從小學習治療牙齒、製作假牙技術,77年起,在彰化縣住處開設永安鑲牙所,擺設牙科治療椅、器材等診療設備,自行替患者安裝假牙、牙套、根管治療等醫療行為,其中安裝1排至2排假牙費用約3萬元至10萬元不等,平均月收約5萬元。

彰化縣警察局芳苑分局112年7月21日前往搜索,扣得固定牙齒黏著劑、注射器、光固化樹脂、麻醉注射劑、安可治濃縮液、雙面咬合紙、根管填封劑、手術用刀片、牙科填充材料、牙科器械、預約本、收據、齒模、名片、牙科治療椅、消毒箱等證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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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男坦承犯行,法官考量犯罪動機基於謀生、須扶養太太及子女等生活狀況、無前科紀錄,依違反醫師法非法執行醫療業務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並應於判決確定4年內向公庫支付150萬元,未扣案犯罪所得2100萬元沒收,不能沒收時追徵價額。(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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