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歲的劉男曾於2012年代表台灣參加東南亞啦啦隊公開賽,獲混合雙人銅牌,後來擔任啦啦隊教練維生,但2021年因新冠肺炎疫情,學生銳減,劉男工作不順還染上毒癮,經濟狀況雪上加霜,心情低落的他同年11月與家人起爭執,憤而搬離,住進新莊區月租1萬6000元的公寓5樓。

丈夫以為新冠害妻猝死

判決指出,劉男當時與65歲的房東馮女簽約後,馮女好意讓他提前搬進去,不料劉男因為積欠親友鉅額債務、經濟拮据,2021年11月26日凌晨4時許,從馮女居住的6樓窗戶侵入行竊,在客廳、房間內偷到2000元、手錶1支,耳環1副,這時馮女被聲響驚醒,大喊質問是誰,劉男立刻用手摀住馮女嘴巴,馮女認出小偷就是房客劉男,走到客廳趁機大叫:「有小偷!」

劉男擔心事跡敗露,從馮女身後緊勒她的脖子,馮女隨即昏厥,癱軟倒地,但沒多久就甦醒再次大聲喊叫,劉男拿枕頭悶摀馮女臉部,直到確認她窒息死亡才鬆手,然後用枕頭擦拭屋內門把、皮包、桌子、窗檯等可能留下跡證的地方,從窗戶爬出去,然後故意傳訊息給馮女,企圖佯裝不知道馮女已經遇害。

清晨外出運動的馮女丈夫回家後,驚見妻子死亡,原以為是她打新冠疫苗造成猝死,但警察發現馮女頸部有瘀青,調閱家中監視器發現兇手是房客劉男,循線將他逮捕。

因「可教化」判免死

雖然劉男辯稱當時沒有想要殺害馮女,還說自己當時飲用毒品咖啡包,對於犯案過程僅有片段印象,企圖脫罪,但法官認定他行竊失風擔心事跡敗露,起意殺人滅口,而劉男國小、國中期間曾曠課、偷竊,但因舅舅認識校方人員,沒有受到處罰,或許因此助長他的逃避、僥倖心理。

另外,法官認為劉男原以啦啦隊表演及教學為主要收入來源,因新冠肺炎疫情導致收入銳減後,不循正當管道賺錢,而是經營麻將館,又不斷以繳納房租、經營工作室名義向親友借錢,財務缺口越來越大,才會犯下此案,審酌他當庭表示:「我知道做錯事了,我不知道如何彌補家屬的損害,我對家屬感到抱歉。」並非毫無悔悟之人,加上醫院鑑定認為他不是持續犯類型,有教化可能,一、二審均判劉男無期徒刑,劉男上訴最高法院,主張自己不是強盜後隨即殺人,應分別依加重強盜罪、殺人罪論處,不構成強盜殺人結合犯,但最高法院不採納他的理由,今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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