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檢於日前接獲屏東縣政府警察局屏東分局通報,10月29日4時32分許,在屏東市民和所轄區域發生住宅火災致人死傷案件,隨即指派檢察官李忠勳指揮偵辦。
檢方指揮屏東分局調查相關事證,查出嫌疑人許男與案發地工作室負責人黃男發生爭執後, 10月29日4時7分許,騎乘機車至案發地附近交岔路口旁,再至案發地以汽油潑灑在停放於屋外之2輛機車上,且點火柴引燃火勢,使黃男之配偶陳女送醫救治後不治,因認被告涉犯刑法第173條第3項、第1項之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之住宅未遂罪嫌、同法第271條第1項之殺人罪嫌、同法第271條第2項、第1項之殺人未遂罪嫌。
承辦檢察官於案發後開立拘票指揮屏東分局積極偵辦,10月30日16時訊問後,認被告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犯罪嫌疑重大,有相當理由認為有逃亡、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及反覆實施同一犯罪之虞,並有羈押之原因及必要,乃向臺灣屏東地方法院聲請羈押被告,經法院於昨日晚間裁定准予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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