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警分局表示,昨晚9時53分許,大樹派出所警員在桃園區文中路執行路口封鎖式路檢取締酒駕勤務時,發現謝姓自小客駕駛(41歲)車內有酒味,請其配合測試棒檢測,確認有酒精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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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男連忙表示,自己今天沒喝酒啊,怎麼會有酒精反應?但經酒測0.3毫克,已超過標準值,謝男這才表示前晚與朋友飲酒歡聚到早上6點多,為避免酒駕還在朋友家中休息,覺得酒已經退了才開車上路,沒想到竟然還是超標,全案依公共危險罪移請偵辦。
桃園警分局交通組組長林健祥表示,6月30日上路的酒駕扣牌新規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施行,查獲酒駕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15毫克違規標準以上,需當場拆卸汽機車牌照,移置保管。
另外,駕駛人酒後駕車,如酒精濃度超過0.25毫克以上,警方會將車輛當場拆車牌扣牌,移置保管後免付繳納罰款收據領回,惟需自行僱請拖吊車將車輛拖離,不得再行駛於道路上。另外嚴重超速也從超速60公里下修為40公里,最高可罰3萬6千元並吊扣牌照六個月。
為維護民眾交通安全,桃園警方呼籲民眾喝酒後如果有行車需求,務必指定駕駛、改搭計程車或使用酒後代駕服務,駕駛車輛也務必減速慢行,以維護自身及其他用路人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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