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夫提告主張,他和妻子結婚近20年,婚後相處融洽、育未成年子女,一直到2021年某天,他想外出到超商購物,在臥室隨手拿了妻子的防風衣,想要穿上時,發現口袋內竟藏有另支手機,且不斷震動,他當下深感疑惑,心想妻子怎麼有這隻陌生手機,並立即查看通訊內容,發現妻子曾與數名男性有不正當性關係,其中游男明知妻子已婚,仍不斷主動邀約外出,還會互訴思念之情,憤而向游男提告,求償50萬元。

法院審理時,游男並未出庭,也未具狀說明,法官勘驗人夫提出妻子和小王在Wechat對話紀錄,其中一段發生在2021年11月24日,小王主動詢問「過年有要回花蓮嗎?」人妻回應「會,這幾天我先生有回來所以不太方便回話」,話鋒一轉,人妻突然詢問,「有點忘了我們發生的過程,想不起來怎麼會發生關係?」但小王沒有回應,反而提問「你先生回去你那裏還是會碰你?」

人妻則回訊「不會呀~」小王則心急地回應「我現在過去找你」,人妻看見後立即拒絕「不太好,我先生會回來」小王有些落寞地詢問「你會想我對不對?」人妻不諱言說「會呀~你還記得我們那天...還蠻甜蜜的,不知道你的感覺是...?」小王聽聞後又急著想要飛奔到人妻身邊,但遭拒絕後,又立即回應「很舒服啊~」等語。

法官勘驗對話紀錄後認定,游男明知林女已有丈夫,仍與人妻嘿咻,互訴愛意、暗示見面等,已破壞賴姓人夫圓滿婚姻生活,審酌人夫高中畢業,目前從事餐飲業,月收入為3萬5000元至4萬5000元間;游男近2年所得總額則各為0元、3000元,財產總額均為0元等,判小王要賠人夫10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