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第五大隊表示,勤指中心昨晚9時18分接獲屏東110通報,在國道3號北向390公里有1部車輛逆向往南行駛,旋即調派巡邏車前往查處,並通知交控中心協助監控影像,及利用電子看板提醒用路人注意。巡邏車於9時29分在國道3號北向401公里處成功攔獲,經查為李姓女子(74歲)駕駛自小客車逆向行駛,幸未造成事故或回堵情事。

警方協助轎車回歸「正」途,護送下國道。警方提供
警方協助轎車回歸「正」途,護送下國道。警方提供

據了解,這名阿嬤疑因夜間視力不好看錯標示,從高雄九如出口交流道開上國道,發現來車紛紛閃燈,才驚覺搞錯方向,但仍硬著頭皮在內側車道慢速逆行,幸最後遇到警方護送下國道,結束一場虛驚。

警方指出,婦人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第6款(在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迴車、倒車、逆向行駛)之規定,可處6千元以上3萬6千元以下罰鍰,已依規定製單舉發。

五大隊表示,用路人倘若逆向誤上國道,應將車輛立即停靠路肩勿再行駛,人員則到護欄外等安全地點等候,並撥打110報案或1968通報相關單位前往協助,以確保自身及其他車輛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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