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國內進口巴西蛋,多次發文抨擊農業部的農業粉專「Linbay好油」版主林裕紘,上月22日在臉書發文聲稱遭網友恐嚇威脅,桃園地檢署在9月23日立案追查,10月2日查獲藍營黨工許哲賓(38歲)使用臉書假帳號,並特意至新北市某咖啡店,以該咖啡店公眾網路,使用 Surfshark 軟體,以 VPN 方式涉嫌恐嚇,並向桃園地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惟林先一步在10月1日出境。
由於許男供稱受林委託協助「自導自演」恐嚇案,已飛往奧地利出差的林也在臉書致歉「對不起,我犯錯了」讓案情大逆轉。而林裕紘昨天清晨搭乘華航CI64班機自維也納飛抵桃園國際機場,隨即由警員戒護步出管制區,面對媒體採訪,全程未發一語。
而林裕紘在律師陪同之下接受警詢後,昨天午由警方移送到桃園地檢署複訊,檢察官認為他涉犯刑法第 220 條第2項、第216條、第210 條行使偽造準私文書、同法第 305 條恐嚇、171條誣告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且有串供、滅證之嫌聲請羈押禁見,並在今天凌晨1時許由桃園地院裁定羈押禁見。
桃園地院表示,林裕紘經訊問後坦承涉犯刑法第220條第2項、第216條、210條行使偽造準私文書、刑法第171條第1、2項之誣告罪犯行。並有同案許哲賓於警詢、偵查供述及相關人證、物證可資佐證,足認被告犯罪嫌疑重大。
另依許哲賓供述,於事發後林裕紘曾要求許刪除彼此的通訊紀錄,且林自稱其與許聯絡的手機,昨天回國前在國外火車上遺失,惟遺失情形顯有異於常情,參以林有要求許刪除通訊之行為,林亦自陳使用LINE、VIBER軟體與許通話,係為避免留下雙方通聯紀錄,足認林裕紘有湮滅證據之虞。
再者,林裕紘自陳知悉許哲賓有虛擬帳號之管道,而許自陳虛擬帳號來源有自行創設及不詳之友人提供等管道,顯見本件尚有不明共犯尚待追查,且此種虛擬帳號本即要避免被追查,足認被告林裕紘亦有串證之虞,符合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2款規定,具有羈押之原因。
桃園地院也考量林裕紘涉案情節,涉及社會關注重大民生議題、言論自由、人身安全及國家追訴權之行使,其犯行對社會安寧造成極大危害,且不當耗損司法資源,扭曲人民言論對全國性民生重大議題討論的正確性,造成社會人心動盪不安,所傷害及影響之社會及國家層面既深且廣。審酌國家刑罰權遂行之公益考量,與林裕紘人身自由之私益兩相權衡後,認對林裕紘為羈押處分係屬適當、必要,符合憲法比例原則及刑事訴訟法上羈押相當性原則之要求,而有羈押必要,應予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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