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妻告訴法官,她和丈夫結婚25年,育有3名子女,去年3月底丈夫在一場餐敘上認識王姓小三後,行為舉止開始變得不對勁,她因此找徵信社跟監,發現王女明知丈夫已婚,去年7月開始密集邀約,兩人不僅出遊、聚餐,還多次到飯店、摩鐵等處嘿咻。 

去年8月,人夫女兒查看爸爸的手機,發現他和王女約好23日要去晶華酒店過夜,但因晶華客滿,兩人因此轉移陣地到萬豪酒店,女兒一路尾隨兩人,發現爸爸和王女入住同間房,女兒為了幫媽媽蒐證,大膽敲門,人夫開門看到女兒大驚,自知婚外情露餡,於是寫下自白書給妻子,允諾不再和王女往來,並於隔天向王女提出分手。

沒想到,王女竟開口要求人夫把她在台北101購買精品的尾款結清,包括Cartier手環80萬、CHANEL耳環40萬元、CHANEL皮包20萬元,人夫一口答應,並先後匯款140萬元給王女。 

然而王女得手後,並未因此和人夫斷聯,兩人持續暗通款曲,去年9月8日到兩人又到東方文華用餐,並在短短一個月內,4度到摩鐵偷情,人夫還帶小三到101Cartier專櫃買了36萬元的手環,人妻得知後氣炸,怒向小三提告求償200萬元。

法官勘驗人妻提出的蒐證影片和信用卡消費紀錄、購物發票及丈夫寫下的自白書等證據,認定小三已破壞人妻幸福圓滿婚姻,且要求人夫支付精品尾款後,竟仍和人夫發生性行為,情節重大,造成人妻精神痛苦,審酌小三目前擔任公司負責人,名下除薪資所得還有汽車及多筆投資,判小三應賠正宮160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