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執行科檢察官今開庭時,告知林秉樞不准易科罰金、共須服刑2年2月,林男錯愕求情表示,家有高齡老父需要他陪伴、照顧,而且自己因為感情糾紛所做出的犯行「並非十惡不赦」。

但檢察官表示林男2020年威脅要散佈徐姓女友裸照,還打電話恫嚇要殺死她跟小孩,另逼迫徐女裸體下跪、用手機錄影,分別被起訴恐嚇、強制罪2案,其中恐嚇案法院於2021年9月2日判他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4萬元,緩刑2年,但他獲判緩刑僅僅2周後,就對高嘉瑜展開幾乎如出一轍的犯行,可見他絲毫沒有悔意,慣性地在感情關係中傷害女方,另外,林男只承認部分犯行、提上訴浪費司法資源且至今未與高嘉瑜達成和解,基於這些理由,檢方無法同意讓他易科罰金。

林秉樞「難以接受」檢不准易科罰金

對於這樣的執行結果,林秉樞的律師陳頂新受訪說,林男「肯定難以接受」,因為林男在案發後就透過律師表達希望與高嘉瑜談和解,也提出具體的和解金額,且多次向她致歉,釋出誠意與善意,所以無法和解不能歸咎於林男。

至於「耗費司法資源」,陳頂新律師認為司法有審級制度,在中華民國法律之下,提起上訴是非常正常的,檢察官認為林男否認犯罪、犯後態度不佳,實際上此案有「精神抗辯」的空間,如果沒有經過專業醫師的診斷、鑑定,難以判斷是否符合減刑要件,林男只是行使身為國民的基本司法權利,「大家也知道我們最後沒有上訴到最高法院第三審,接受二審判決結果,怎麼能說曾經提起上訴、主張精神抗辯就是耗費司法資源呢?檢方這個說法我們難以接受」。

陳頂新律師還說,此案二審判決後,檢方也沒有上訴到第三審,據他了解,高嘉瑜也沒有要求檢方上訴第三審,「一、二審法官都認為2年2月刑期是可以易科罰金,而兩造也沒有上訴三審,某種程度來說,不就代表都認同這樣的結果」、「法院既然願意給林男一個機會,我們當然希望檢察官從善如流,也給林男一個機會,不過我們也尊重檢察官決定是否准許易科罰金的法律權限,只是認為檢方的理由不是那麼具有說服力,非常遺憾」。

另外,林男今天報到執行時,特地請律師幫他對外澄清一些事情,陳頂新律師說,最近幾天有些關於林男的報導與事實不符,「例如說他最近使用新的交友軟體帳號、先前羈押時與室友衝突,由於法院要求林男低調,因此林男都沒有受訪、澄清,但不代表報導是事實,不過,這些報導可能在輿論氛圍方面,造成林男被執行2年2月徒刑的不利結果」。

 



律師陳頂新。彭欣偉攝
律師陳頂新。彭欣偉攝

林秉樞要向法院聲明異議

針對檢方不准林男易科罰金、應執行2年2月徒刑,陳頂新師表示將向法院聲明異議,不過他也說「翻盤機會可能不大」。此外,一名資深檢察官表示,林秉樞的犯行並非不得聲請假釋,也就是說,林男服刑一半、1年1個月後可向獄方聲請假釋,「但最後會不會獲准,要看他在獄中表現以及矯正機關的審核決定」。

此外,高嘉瑜案定讞後,檢方日前聲請撤銷林秉樞恐嚇徐女案的緩刑,新北地院已經裁准,不過,檢方今天並未處理此案的執行,後續才會知道林男被判拘役40天,是否能以4萬元易科罰金。至於林秉樞逼迫徐女裸體下跪、用手機錄影涉犯強制罪案,新北地院簡易庭日前判林男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5萬元,徐女上訴後,林秉樞已賠償達成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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