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內容指出,原告夫妻2015年結婚、育有1女,原居住台中,後妻子隻身赴台北醫美診所工作,入住公司提供的宿舍套房,丈夫在2020年6月底某日突然聯繫不上妻子,便攜女上台北至妻子住處查看,發覺妻子神情有異遂不斷追問,結果妻子要他自己看她手機,結果驚見妻子自當年3月起,即與小王丁男有大量鹹濕對話。
兩人對話內容諸如,「我好想要~~愛愛…」、「我比較喜歡含你的」、「讓你射嘴巴,不要種我草莓」、「胸部都被你鬍子磨受傷」、「為什麼你今天體力這麼好,兩次!」丁男則回「因為我們昨晚有做愛呀」、「不然怎麼射這麼多」、「我很久沒讓你吹了。因為我怕你累」、「我要肛你」等語,2人還互載有定位追蹤APP軟體(zenly冰棒)相互定位行蹤。
人妻當即對與丁男外遇、發生性行為坦承不諱,向丈夫認錯承諾回歸家庭,不料同年10月丈夫再度發現人妻與丁男聯繫,甚至妻子套房衣櫃內,有1層抽屜中都是丁男衣物,2人儼然已呈現半同居的狀態,人妻坦承與丁男聯繫見面,一副無所謂的樣子,不再理會丈夫,也不願再維繫婚姻,綠帽夫無奈提告。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指出,雖然人妻與丁男對2人外遇婚外情矢口否認,但法官調閱該公司宿舍監視器畫面,發現丁男都是晚間10點後出入該名人妻套房,持有套房鑰匙可自行開鎖開門,有牽手、撫臀親密舉動,依一般社會通常觀念及經驗法則,多會認為2人所為舉動已經逾越普通男女正常互動分際,為超越一般友誼的交往行為,而無法為一般人生活經驗所容忍的婚外情,足以破壞原告婚姻共同生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侵害原告配偶權甚為明確,因此判人妻、丁男須連帶賠償原告人夫18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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