鏡週刊今天報導,福隆帆船俱樂部詹姓執行長8月12日酒後駕駛快艇後方拖著帆船,撞傷在福隆公共海灘遊玩的7歲男童,造成男童頭、胸、腹部等處紅腫瘀傷,家長上前理論,竟被10多人包圍嗆聲,雙方鬧上警局。

家長指控,警方不但沒主動進行酒測,還請詹男等人到小房間有說有笑,最後在家長堅持下,警方才酒測,也確認詹男有喝酒,明顯涉犯公共危險罪,卻未依法移送,家長也沒拿到報案三聯單,質疑警方護短吃案。

新北市警察局瑞芳分局表示,依據取締酒後駕車作業程序規定,肇事人詹男酒測值每公升0.06毫克,未達酒駕標準,未構成公共危險罪;對於男童家長所提殺人未遂、傷害、毀損、恐嚇及強制告訴,警方都有函送基隆地檢署偵辦,未有吃案情事。

至於男童家長質疑警方偏頗包庇,瑞芳分局指出,經檢視監視器畫面,案件處理當下,反而是男童家長情緒激動,有衝向肇事人詹男情形,處理員警為避免雙方發生進一步衝突,立即將雙方阻隔並無包庇。

瑞芳分局指出,由於男童家長當時情緒激動,處理員警未即時開立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已依規定予處理員警行政處分;警方強調,此案一切依法處理,請勿抹煞警方辛勞。(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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