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萱告訴法官,案發當天凌晨她跟表哥看足球賽,但沒看完就累了,早上睡醒看到表哥窩在地板上,怕他不舒服,於是問表哥要不要躺上床,「他上來之後就靠過來親我,我直接撇頭,他又壓我身上摸胸部,一隻手要伸進我下體,我說不要,但沒有辦法把他推開,他就跟我說『一下下就好』,然後手指伸進我陰道,我哭著大聲制止,請他馬上離開,他就走了」。

朋友證稱「她本來是雙性戀」

她還表示,事發隔天有將這件事告訴一個朋友,法官傳喚這名友人作證,友人說小萱當時邊講邊哭,情緒蠻低落的,而且案發之後,小萱交往對象的性別就改變了,「她案發前是雙性戀,跟男生、女生都有交往過,後來交往對象都只有女生,沒有男生」。

法官勘驗小萱跟表哥的通聯記錄,2人於案發後共見面4次,第1次是小萱發生車禍,表哥得知後去警局協助處理,第2次是她向表哥購買小折腳踏車,第3次是小萱2019年參加表哥婚禮,最後一次是2人相約去酒吧喝酒,雙方LINE對話的感覺是禮貌、輕鬆。

表妹逼問有無「插進去」

至於小萱提出的電話錄音事證,法官也當庭勘驗,表哥在電話中說:「沒有…真的發生關係。」小萱哽咽質問:「什麼叫沒有真的發生關係?」表哥回稱:「我們沒有真的做什麼吧,我們只有…我要先確認一下,我們的印象應該是一樣的。」小萱逼問:「什麼叫沒有真的發生關係?你都已經插進去了,難道這樣還不算嗎?」但表哥還是否認:「蛤?我沒有插進去喔。」小萱肯定地說:「你的手有,這樣還不算嗎?」然後表哥鬆口:「好,那就…。」

審理時,法官詢問表哥是否承認指侵表妹小萱,他供稱:「我一開始是睡在地板,凌晨時她叫我睡到床上,本來我睡在很邊角的地方,然後她向我靠過來,我們就接吻,我有用手摸她胸部,但沒有用手插入她陰道。」

表哥愧疚亂倫給她45萬

至於為何要匯錢給小萱,表哥說:「她說我們是親戚,問我是否不想被公開,還問我經濟狀況,那時候我才結婚9天,我覺得她是因為無法跟我在一起,看到我結婚來向我抱怨,因為我心裡對她有愧疚,所以才匯款35萬給她,後來她又跟我要錢,我覺得有點荒謬,就只再給10萬,沒有給到她所希望的數字。」

表哥還辯稱:「案發時她問我可不可以跟女朋友分手、跟她在一起,我嚇醒了就趕快離開,過了很多年,她才跟我說當時的事對她影響很大,要求我道歉,不然她就要去告我,對我來說,親了自己的表妹是亂倫,很嚴重,所以我才跟她道歉。」

法官依據表哥供詞、電話錄音內容,認為「接吻、手指放進陰道」應該確有其事,但關鍵是當時有沒有違背小萱意願,這部分應由檢察官充分舉證,不過,除了小萱單方面指控,並無其他補強證據讓合議庭確信表哥性侵小萱,因此判他無罪。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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