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大華據訴,嘉義市某國民小學1名新任女性代理教師,不滿校長未經家長同意就在其班級教室裝置監視器,全天候秘密監視特定學童,兩人溝通未果後,代理教師以「不符其教育理念」請辭,卻遭校長召開臨時教師晨會要求說明與羞辱,似遭受職場霸凌後,再向教育處陳情未果後服藥輕生;此案發生於2021年9月,去年5月曾由民代協助家屬舉行記者會。

葉大華說,此案校長未經學生家長同意即針對特定學童裝設監視器,並涉有公開揭露特定學童個資,將深入調查是否違反相關教育行政法令,及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CRC)禁止歧視等規定,同時調查校長對於該名代理教師的職場霸凌實情。

她還說,也將調查嘉義市政府教育處受理此案教師職場霸凌陳情案,以及提交議會的專案調查報告,相關調查程序及報告是否符合規定並具備公正性、案關人員是否涉有違失。

此外,葉大華表示,為保障學童切實享有兒童權利公約所揭示的權利事項,及為完備不適任校長處理機制及法令規範,將確認現行不適任校長的認定及處理機制暨相關法令,以及教育處對此案校長的處置是否適法有當。(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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