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陳姓男子於8月4日凌晨到基隆仁愛區一家知名音樂酒吧消費,但期間卻擅自闖入櫃台調整冷氣,被店長勸阻後,陳男頓時惱羞成怒,當場掏槍上膛,並將槍口抵住店長頭部,恐嚇「我是太陽會分子」等語,友人見狀連忙上前安撫陳男情緒,乖乖讓他回到座位上,而店長為避免日後再遭威脅,影響客戶安全,遂於當天中午向警方報案。
警方後續組成專案小組,8日持搜索票前往逮人,陳男面對大批警方,依舊不配合,甚至將子彈丟出窗外、手槍藏於女用鞋盒中,但仍遭警方識破,現場起出空氣手槍1枝、子彈4顆及彈匣、槍身等槍支零組件,全案依恐嚇危害安全等罪嫌,移請基隆地方檢察署偵辦。
9日傍晚5時許,陳男以3萬元交保,但他還是不改囂張氣焰,在IG上PO出一段自拍影片,內容除飆罵三字經外,還暗指要找老闆算帳,對此,基隆地方法院裁定以6萬元交保。
8月13日晚間8時許,陳男未戴安全帽騎車行經仁愛區忠孝路,因不滿計程車鳴按喇叭,竟直接將對方攔下,並開口嗆到「你知不知道我是誰,有沒有看過新聞頭版,不介意的話你也可以一起」等語,過程中除亮刀揮舞外,還將計程車後視鏡折毀;事後地檢署發傳票通知陳男到案,22日聲請羈押終於獲准。
案經調查,檢方認定陳男亮刀恐嚇、拍攝嗆聲影片、辱罵計程車司機及折毀後視鏡等行為,涉犯恐嚇、公然侮辱、毀損等罪,依法將其起訴,並請法院審酌陳男在9天內反覆恐嚇民眾多次,予從重量刑,以儆效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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