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區公所主任秘書陳其泓回應表示,9月8日已經收到基隆地方法院的判決書,尊重法院判決。目前與法制單位、委任律師研議,是否上訴仍待相關單位討論後再決定。

根據基隆地方法院8月30日宣判主文,被告金山區公所應給付原告陳嘉緯的父親陳國煌新台幣104萬5545元,及自去年1月13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5%計算利息。

此外,金山區公所應給付原告陳嘉緯的母親江麗紅269萬1752元,及自去年1月13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5%計算利息。

對於一審判決感想,陳國煌晚間接受中央社記者電訪說,時代力量立法委員王婉諭國會辦公室今上午10時30分會在立法院舉行記者會,屆時他出席說明。

陳嘉緯疑過勞猝死,家屬請求國賠,新北市政府決議拒絕賠償,陳國煌去年5月25日在委任律師關治維等人陪同下,前往基隆地院提出國家賠償訴訟,聲明金山區公所應給付共新台幣836萬餘元。

金山區公所自民國106年11月起,以秘書室課員職務代理人名義晉用陳嘉緯,擔任新聞聯絡人兼新媒體小組長,負責新聞聯繫、首長行程記錄,也與各課室職員經營社群,陳嘉緯109年8月4日在家中猝死,得年29歲。(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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