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妻提告指稱,她跟擔任校級軍官的丈夫結婚12年,2021年10月察覺丈夫休假回家時神色有異,要求他交出手機,赫然發現丈夫時常與下屬邱姓女軍官互傳曖昧簡訊,於是告誡他應以家庭為重,丈夫也保證不會亂搞。
腥夫簽700萬和解只付50萬
但陳男從此開始處處提防妻子,從營區回家時,就帶著手機躲在廁所裡,久久不出來,陳妻越來越不安,委託徵信人員暗中查訪,發現丈夫利用校級軍官每天可以自由出入營區的機會,竟在新竹縣租屋與邱女同居,2人還在大庭廣眾之下公開牽手、緊密依偎、猶如熱戀男女。
2022年4月,陳妻決定捉姦,徵信社人員破門而入時,她親眼看見丈夫與邱女衣衫不整幾近全裸,震驚不已,丈夫自知賴不掉,向妻子坦承與邱女不倫戀,隨即簽下和解書,同意賠償妻子700萬元,而且當下先付50萬元,後面再分期支付。不過,陳妻只拿到這50萬元,後來丈夫與邱女都辦理退伍,根本不甩陳妻。
女軍官不認姦情
陳妻隨即提告要丈夫履行和解承諾,仍由法院審理中,另一方面,陳妻提告向邱女求償50萬元,主張和解書的賠償金額是700萬元,照理邱女要負擔一半350萬元,但她只要求邱女賠償50萬元。
邱女則辯稱和解書是陳男簽的,與她無關,而且陳妻夥同徵信社人員侵入陳男租屋處,以暴力方式強拍2人不雅影照,還把她弄傷,這種非法手段取得的證據無效,何況房內擺放單人床兩張、2條棉被,不能證明她與陳男同睡一張床或發生性關係。
法官依據相關事證,認定邱女確實侵害陳妻配偶權,不過,邱女沒有簽和解書,不受和解條件拘束,審酌她與陳男造成陳妻的精神痛苦,應與陳男共同賠償陳妻40萬元,邱女應負擔20萬元,但陳男先前已經支付妻子50萬元,陳妻無權再向邱女求償,因此一審判決陳妻敗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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